(1)带负荷运转的
实验开炼机,须在额定功率的20-50%的负荷下进行不少于16h,在额定功率的50-75%的负荷下进行不少于16h,以及在额定功率的100%的负荷下进行不少于8h。
(2)空载连续运行不低于4h,整机噪声不大于83dB(A),主电机电流正常(功率不大于额定值的20%),滚柱轴承温升不大于20℃,滚柱轴承密封件、接头、油塞、盒盖不漏油。
(3)负荷运行时,试验应在额定功率的20-50%下进行,试验周期不少于16h,50-75%额定功率,不少于16h,100%额定功率,不少于8h。